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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现代服务业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搭建全国性现代服务业职业教育合作交流平台,整合优质资源,深化成员合作,提升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水平,促进全国现代服务业更快更好发展,成立全国现代服务业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本集团”),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集团的中文名称为:“全国现代服务业职业教育集团”,英文名称是China Modern Service Industry Vocational Education Group,是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分会和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牵头发展,现代服务业领域的全国性和地方性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职教集团、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联合发起成立的面向现代服务业的职教集团。

第三条  本集团的宗旨是:拥护国家对职业教育的改革,整合社会资源,加强行业指导,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推进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服务政府、行业、企业、院校,为促进国家职业教育的发展及现代服务业的转型升级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集团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按要求认真履行组织、指导、协调和服务的职责。

第五条  本集团秘书处设在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大学城龙眠大道180号)。本集团北京办公室设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分会(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本集团的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战略举措和有关工作方针、政策,推动现代服务业职教集团发展,发挥指导、协调和服务的作用;

(二)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组织的要求,开展业务工作,落实相关的工作部署;

(三)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等方面的探索,促进职业院校与现代服务业企业开展合作,促进现代服务业产业升级;

(四)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促进中高职协调发展,进一步推进东部地区职业院校与中西部地区职业院校的交流与合作;

(五)发挥行业指导作用,开发行业职业教育系列标准,落实行业职业教育规范化建设,开展行业职业技能培训,组织行业职业技能竞赛;

(六)推动全国现代服务业职教集团的信息化建设,开通集团网站,推进建立成员单位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全国现代服务业职教集团移动互联网端,扩大职教集团成员的信息覆盖面,为集团成员提供服务;

(七)致力于现代服务业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整合与研究,实现集团化办学先进经验在行业内部的共享,为行业职业教育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八)发展与国内外现代服务业职业教育机构的联系和交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职业教育合作与交流。

第三章  成员发展及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集团单位成员按其政府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及科研机构的规模、行业的影响力及其在本集团所发挥的作用,可分为常务理事单位和理事单位。所有集团成员为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由理事单位选举产生。本集团设名誉理事长若干名、理事长1名、执行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长、执行理事长、副理事长需从常务理事单位中产生。

第八条  本集团发展成员,须填写《全国现代服务业职业教育集团申请登记表》,由本集团理事会通过。

第九条  本集团制作成员证书、牌匾。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集团的成员,必须具各以下条件:

(一)有加入本集团且积极参与本集团各项活动的意愿;

(二)遵守本集团章程;

(三)在本集团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单位成员为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或企业、院校联合组织、政府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及科研机构等。

第十一条  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本集团会议,参加有关活动;

(二)获得本集团服务的优先权;

(三)享有本集团提供的行业数据信息、定向培训、业务咨询等服务;

(四)对本集团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自愿选择参加与退出。

第十二条  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集团的章程以及行业规范;

(二)执行本集团决议,完成委托的工作任务;

(三)维护本集团合法权益和声誉,不得以本集团名义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四)向本集团反映情况,提供所需的信息和资料。

第十三条  单位成员因改制或其他原因致使更名,或成员代表变更的,应及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本集团理事会议审查通过。

第十四条  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集团理事会议讨论通过,予以除名;成员自愿退出的,需填写退出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后退出;成员如果连续3次不参加本集团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

 

第四章    机构设置和负责人

第十五条  本集团机构设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为本集团最高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和部署本集团各项事宜。选举产生常务理事单位,选举产生理事长、执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执行秘书长。名誉理事长经过理事会公推产生。本集团特设轮值理事长,由承办当年度全体理事会议的常务理事单位负责人担任。

第十六条  本集团主要负责人设理事长1名、执行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执行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由成员单位内院校、企业领导或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力的个人担任,每届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七条  本集团可设置区域分集团,以推动区域内职业教育协同创新发展。

第十八条  本集团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职责是:

(一)理事长:负责全面领导和重大问题决策;

(二)执行理事长:主持重要工作的研究和部署,督促落实年度工作计划;代表本集团参加有关会议,签署重要文件;

(三)副理事长:参与本集团的工作会议和重要工作的研究与决策,负责落实工作安排;

(四)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五)执行秘书长:协助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开展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九条  本集团的理事长、执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执行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高;

(二)在本集团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七十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条  议事制度

(一)每年召开一次全体理事会议,研究部署集团工作;

(二)每半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议,推进落实集团工作;

(三)召开全体理事会议和常务理事会议,参会人数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召开;常务理事会二分之一以上成员联名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与会成员如有特殊情况的,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因特殊原因延期召开的,须提前告知参会成员,通报情况。

(四)全体理事会议和常务理事会议的决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单位人员通过表决方可生效。

 

第五章  经费来源与使用

第二十一条  本集团的经费来源:

(一)成员单位的会费、资金赞助和物资支持;

(二)集团所得到的政府拨款;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集团经费用于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和事业发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集团章程解释权属本集团理事会。

第二十四条  本集团章程经本集团全体理事会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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